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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城镇道路)质量阶段验收细则

发布日期:2020-05-1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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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集聚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建立科学公正、真实有效、责任清晰的工程质量管理机制,根据《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CJJ1-2008)、《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阶段验收管理办法》(2020110日修改版),现结合工作需要,特制定城镇道路工程质量阶段验收细则。

一、适用范围

集聚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政府投资建设城镇道路工程,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和采用阶段验收的办法,全过程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二、验收节点

本细则所涉及的城镇道路工程主要分为六个验收节点,包括管道验收、路基验收、垫层验收、面层验收、附属工程验收、竣工初验。

三、验收内容

每一个验收节点涵盖了不同的验收内容,所需验收内容均为各节点需验收的最基本项,阶段验收时需严格把控。验收标准参照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表格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自实施之日起,后续新建城镇道路类项目参照此细则执行。

(二)如项目中包含桥涵、隧道等特殊类施工,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阶段性验收节点。

(三)为提高工作效率,同一验收节点只进行一次阶段性验收,具体验收部位及工程量由项目负责人自行确定。

(四)施工单位有权对验收不合格事项提出申诉,申诉时限为收到《建设工程质量阶段验收意见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内。

(五)本细则是对《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阶段验收管理办法》(2020110日修改版)第四点:“阶段验收的分类”、第五点:“阶段验收的确定”的补充,其余要求依旧按照原管理办法执行。

(六)本细则未列入的验收节点及验收内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CJJ1-2008)结合工程实际确定验收节点及验收内容并严格把控,相关现场检测试验等,项目负责人需全程参与。

(七)根据《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CJJ1-2008)要求,每一个验收节点中的主控项目,如:压实度、强度、回弹模量等试验性内容,由项目负责人严格把控。

(八)本细则由区建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上级有新的政策文件出台与本办法有冲突的,按上级相关政策文件执行。如果国家对项目验收有特殊的规定,则从其规定。

 

 

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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