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单位:
为切实做好辖区消防安全工作 ,现将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调整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确定按照社会单位主动申报,县级以上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审核,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的流程进行。
二、申报要求
对于2023年已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符合相关标准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开发区消防大队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对于新增的符合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应依法申报;对于重点单位中因调整、整合或消失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条件的,应及时上报相应依据,并经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对已符合重点单位鉴定标准但未进行申报的单位,一经发现,必定严惩不怠。
三、界定标准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儿童游乐场所、青少年活动中心
1.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的商场(包括百货商店、零售商店、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等)、商业综合体(集零售、餐饮、文娱等多种功能)、餐饮;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地下上述场所;
2.客房数在10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
3.2000个座位以上的公共的体育场、体育馆、会堂、礼堂;
4.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室内儿童游乐场所、青少年活动中心。
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监委;
2.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发电厂(站)、储能电站、电网经营企业
1.单机容量300MW以上或总装机容量600MW以上的大型火力发电厂;装机容量300MW以上且水库总容量1亿立方米以上的水电枢纽;
2.功率为30MW且容量为30MW·h及以上的大型电化学储能电站;
3.县级以上电网经营企业。
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1.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甲类厂房,或者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乙类厂房;
2.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1)单座容积超过5000立方米或者总容积超过10000立方米的甲乙类储罐;
(2)单座容积超过500立方米或者总容积超过2000立方米的液化烃(含液化石油气)储罐;
(3)总建筑面积超过750平方米的甲类仓库,或者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乙类仓库;
3.总容量500立方米以上的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4.一级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加氢合建站。
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且同一工作时间段生产人数超过200人的制鞋、制笔、制衣、玩具、打火机、眼镜、印刷、电子、家具、食品加工、木材加工、物流分拣或生产性质及火灾危险性与之相类似的企业。
公共建筑
1.50米以上的写字楼、办公楼、综合楼、公寓楼等公共建筑;
2.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场所
1.固定资产价值在10亿元以上的企业;
2.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3.建筑面积10000平米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物流中心;
4.地市分行级以上的银行;
5.房间数在100间以上的公寓。
四、申报程序
1.登录https://xfzzgl.zjxf119.com/zzgl或者通过“浙里办-消防自主管理-重点单位申报”入口,在线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提交申报;
2.登录https://xfzzgl.zjxf119.com/zzgl下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填写后线下提交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备案。
请各社会单位对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于2024年1月10日前通过以上方式向衢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如有不明之处可与大队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汪楚楚,联系方式:0570-2278117。
衢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