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风貌提升改造工程(一期)-东港中心区已征未用用地临时美化...

发布日期:2024-03-2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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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风貌提升改造工程(一期)-东港中心区已征未用用地临时美化工程答疑澄清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原招标公告“附件3:工程施工合同”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的“7.5 工期延误”,其中关于“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上限。”的内容修改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20%。”

2、其他未涉及部分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衢州通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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