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新兴产业集群强链补链(“415X”集群新质生产力)项目名单的通知》(浙经信产业〔2025〕160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浙财建〔2025〕89号)等文件要求,衢州智造新城管委会拟定《衢州智造新城新兴产业集群强链补链项目(“415X”集群新质生产力)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使用分配方案》(详见附件)。特此公示,公示期限七天。如有异议,请与智造新城管委会经济发展部联系,联系电话:0570-3851435。
附件:
衢州智造新城新兴产业集群强链补链项目(“415X”集群新质生产力)
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使用分配方案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新兴产业集群强链补链(“415X”集群新质生产力)项目名单的通知》(浙经信产业〔2025〕160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浙财建〔2025〕89号)文件精神,智造新城浙江凯圣氟化学有限公司10.07万吨/年电子湿化学品项目(一期)等四个项目被列入2025年新兴产业集群强链补链(“415X”集群新质生产力)项目名单,获得财政专项激励资金1200万元。
为加快推进衢州智造新城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核心区建设,提升“415X”集群创新力、竞争力、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确保财政专项激励资金规范、高效使用,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2〕18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资金使用分配方案。
一、资金分配对象
本方案参与资金分配的项目,是指经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批复同意的《关于公布新兴产业集群强链补链(“415X”集群新质生产力)项目名单的通知》(浙经信产业〔2025〕160号)所列的项目。
二、资金分配方式
1.分配原则: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新兴产业集群强链补链(“415X”集群新质生产力)项目名单的通知》(浙经信产业〔2025〕160号),省经信厅根据各县(市、区)承担实施的项目数量及档次情况予以地方相应资金支持,其中浙江凯圣氟化学有限公司10.07万吨/年电子湿化学品项目(一期)列为A档项目,予以500万元支持;浙江拓烯光学新材料有限公司7000吨/年SOOC项目列为B档项目,予以300万元支持;中巨芯(衢州)科技有限公司集成电路用先进电子化学材料项目(一期)和浙江聚荟新材料有限公司20kt/a聚偏二氯乙烯高性能阻隔材料项目列为C档项目,予以200万元支持。
2.分配方式:采取用“信用承诺+预先拨付+验收决算”等方式加快资金兑现。①补助计划明确且项目开工实施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交“项目建设信用承诺书”及预拨付申请报告,承诺项目如实开工情况、现阶段投资额、年度投资额、总投资额履行等情况,可按分配金额的60%予以拨付;②项目总投资进度达到50%以上时,经企业申请并承诺,可拨付分配资金的100%;③项目建设完成后,立即组织验收并进行资金结算,如验收不通过的则企业需无条件予以退还专项资金。
3.拨付程序:项目实施单位达到相应拨付要求时,向智造新城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第二次预拨付或最后一次验收拨付申请时,需提供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投资情况审计报告。智造新城管委会对奖励资金提出审定意见,经党工委会议讨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
4.资金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与项目相关的设备、材料、产品、软件、平台等采购费用,安装工程、工程建设费用(不含土地支出及与本项目无关的厂房和基建费用),以及与项目相关的设计、检验检测、评价服务等开发费用。允许企业先以自有资金开展项目投入建设,后以拨付的省级专项资金进行冲减。
三、验收考核
1.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年度和整体绩效目标完成后,向智造新城管委会提交验收申请报告,若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可申请提前验收。申请报告包括以下资料:
(1)项目实施情况自评报告;
(2)项目达到申报材料明确的绩效目标证明材料;
(3)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总投资额、营业收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报告等材料。
2.智造新城管委会会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根据项目申报的实施方案开展验收,验收具体内容包括:
(1)项目整体绩效目标达标情况;
(2)项目实际完成总投资、营业收入及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3.项目验收主要采取专家会议评审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视具体情况可增加检验测试、审阅资料、听取用户意见等程序,项目验收评审专家不少于3名,其中财务专家1名。
4.验收结论由专家组作出意见,分为验收通过、限期整改、验收不通过、方案终止四种。项目承担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视情况收回已拨付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四、附则
1.对项目组织管理工作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原则上专项用于支持入选项目清单内的项目,不得用于其他支出,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获取省工业与信息化领域两项及以上支持政策,已列入以前年度省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3.本办法由智造新城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如遇上级政策有调整,按新要求执行。
附件:2025年新兴产业集群强链补链(“415X”集群新质生产力)项目财政专项激励使用计划
2025年新兴产业集群强链补链(“415X”集群新质生产力)项目
财政专项激励使用计划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主体单位 | 项目 档次 | 项目绩效 | 计划总投资(万元) | 2025年计划投资(万元) | 资金分配金额(万元) |
1 | 10.07万吨/年电子湿化学品项目(一期) | 浙江凯圣氟化学有限公司 | A | 项目建成后可实现电子级硝酸和盐酸除杂技术技术产业化,形成年产45000吨电子级硝酸、20000吨电子级盐酸、70000吨电子级氢氟酸生产能力,提升企业在集成电路芯片制造用电子湿化学品领域的国际竞争力。 | 11000 | 3554 | 500 |
2 | 7000吨/年SOOC项目 | 浙江拓烯光学新材料有限公司 | B | 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催化溶液法单体制备、连续溶液聚合工艺、高性能催化剂制备等先进技术产业化,形成7000吨/年SOOC产品的生产能力,提升企业在先进光电显示领域的国际竞争力。 | 21290 | 11000 | 300 |
3 | 集成电路用先进电子化学材料项目(一期) | 中巨芯(衢州)科技有限公司 | C | 项目建成后可实现芯片刻蚀及清洗技术产业化,形成电子级配方型清洗液生产装置年产能不低于1400吨/年、蚀刻液生产装置年产能不低于4600吨/年的生产能力,提升企业在半导体材料领域和功能性电子化学品领域的国际竞争力。 | 14840 | 10540 | 200 |
4 | 20kt/a聚偏二氯乙烯高性能阻隔材料项目 | 浙江聚荟新材料有限公司 | C | 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多段变温变速可控聚合技术、自研系列化高阻隔新材料专利技术、微波裂解废气净化工艺产业化,形成2万吨/年高端聚偏二氯乙烯产品的生产能力,提升企业在绿色低碳新材料领域的国际竞争力。 | 35639 | 10000 | 200 |
合计 | 1200 |